【畢業生獲北京戶口一年后離職,法院判其賠償單位31萬】2015年8月,非京籍畢業生梁某到一學校做物理老師,獲得北京戶口。梁某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,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。但僅一年后,梁某即行離職。法院判處梁某支付學校違約金11萬,人才引進費20萬。